作方法服务条款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1條(目的)

本條款的目的是規定公司與會員在使用百茲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HOW TO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的權利、義務、責任和其他必要事項。

第 2 條(術語定義)

  1. HOW TO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指在公司運營的互聯網或移動介面上實施的終端(包括PC、手機、平板電腦等各種有線和無線設備)上,使用者都可以選擇使用的與以下服務相關的以下專案相關的各種解決方案和服務。
    1. 一般會員服務
      1. 在線咨詢服務:是指專家會員回答一般會員留下的問題(諮詢文本),並將問題和答案公開給所有人的服務。
      2. 付費諮詢服務:指普通會員在公司運營的服務中搜索專家會員,根據普通會員的選擇提供電話諮詢、面對面諮詢、視頻諮詢等服務。
      3. 簽證權益分析服務:指允許一般會員根據一般會員輸入並登記的外國人登錄證,參考期限屆滿、家屬邀請、自願申報通知、勞動和日常生活等情況的指導服務。
        1、陪護匹配服務:指與百迪的陪診安排合同服務,由公司委託,解決普通會員在醫院、財務、行政等方面的不便。
    2. 專家會員服務
      1. 廣告解決方案服務:指專家會員申請的廣告按照公司確定的方法向廣告媒體使用者展示的互聯網廣告服務。
      2. 付費諮詢解決方案服務:指為普通會員選出的專家會員提供電話諮詢、面對面諮詢、視頻諮詢、陪伴等功能的解決方案的服務。
        C、公司確定的其他服務:指公司在線上線下向專家會員或百迪提供的有形、無形服務,如線下廣告服務、頭像拍攝、百迪教育服務等。
  2. 使用者:指根據本條款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的會員和非會員。
  3. 使用者協定:指本公司與用戶之間就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而簽訂的合同。
  4. HOW TO帳號:指使用者使用HOWTO服務所需的郵箱位址和ID/密碼登錄帳號。
  5. 會員:年滿 14 周歲,已與公司簽訂使用合約並同意本條款註冊 How-To 帳戶,並可以繼續使用公司提供的資訊和服務的人,包括普通會員和專家會員。
  6. 非會員:指未註冊成為會員而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的人。
  7. 普通會員:指同意公司條款,並按照普通會員的形式註冊How-To帳戶的人。
  8. 專家會員:指在韓國取得律師、勞動顧問、律師資格,同意公司條款,並根據專家會員註冊表註冊how-to帳號的人,或BYDEE,公司直接選拔、培訓、委託服務的人,為會員提供服務。在本條款中,法律顧問、勞動顧問、律師、百迪統稱為“專家會員”。
  9. ID:指會員為識別會員和使用服務而選擇並經公司批准的字母或數字的組合。
  10. 密碼:指會員為確認會員是與會員提供的ID相符的會員,保護會員的權益而選擇的字母和數字的組合。
  11. 電子郵件:指通過互聯網發送的郵件或使用電子介質的郵件。
  12. 內容:指公司提供的各種資訊以及會員輸入或發佈的所有資訊(帖子)。
  13. 終止(或退出):指公司或會員終止使用協定。
    1、專家會員有償諮詢服務:指一般會員從專家會員向專家會員支付一定報酬的專家會員那裡獲得的所有服務。
    1、解決方案使用協定:當專家會員要求公司安裝和使用解決方案時,公司向專家會員提供該解決方案的使用權,專家成員向公司支付解決方案使用費(包括廣告解決方案和服務解決方案)。
    1、BYDEE:指公司直接選拔、培訓、委託服務為會員提供服務的人數。(但僅就與百迪相關的事實而言,百迪也可能被列為本條款中的“成員”)
  14. 匹配:當會員在平臺(含網站)選擇訪問地點和百滴,並通過「預約」按鈕請求使用服務(以下簡稱」請求使用“)時,即表示百滴與本公司之間建立了連接,在提出請求時可以提供服務,並且本公司與會員之間已簽訂陪同安排協定。
  15. 使用費:指公司提供的諮詢和陪同服務的費用。

第3條(提供公司資訊)

公司將在在線服務的初始螢幕上發佈公司的商號、代表人姓名、位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商業登記號和個人資訊管理負責人,以便使用者輕鬆瞭解。

第4條(條款的公佈和修訂)

  1. 公司將在網站上發佈條款,以便使用者可以通過單獨的連接螢幕查看條款,並列印條款全文。
  2. 公司應以粗體字清楚地顯示本條款的重要內容,以便使用者理解。
  3. 本公司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內修改本條款。如果公司修改使用條款,公司應指定生效日期和修改原因,並從生效日期前 7 天起與修訂前的條款一起發佈在公司網站上,並通過本條款第 8 條規定的方法將使用條款的修改通知現有會員。但是,如果條款和條件的內容發生不利於會員的更改,將發出 30 天或更長時間的寬限期通知。
  4. 如果現有會員不同意變更后的條款和條件,他或她可以停止使用服務並退出會員資格。

第5條(條款及運營政策等的解釋)

  1. 本條款預設適用於公司運營的服務,並且可能會針對各種單獨的服務制定單獨的服務條款和運營政策。
  2. 關於個別服務的提供,相關使用條款和運營政策應優先於本條款,本條款在不違反個別使用條款和運營政策的範圍內也適用於個別服務。
  3. 如果對個別服務或本條款未規定的任何事項有單獨的使用條款和運營政策,或對本條款的解釋產生爭議,則適用大韓民國法律和相關法律,否則適用相關規定。

第6條(條款的效力)

  1. 本使用條款自使用者同意本條款內容並申請會員註冊並本公司接受申請時生效。
  2. 儘管根據本條款第4條第3款發出通知或通知,但現有會員在變更后的條款生效之日起7天內(如果條款變更對會員不利,則在30天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公司已批准修訂后的條款。

第7條(條款以外的規定)

本條款和個人資訊保護方針中未規定的事項應符合公司制定的服務使用指南和細則、《條款和條件的管理相關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律師法》、《行政司法法》、《註冊勞動代理人法》等。

第八條(會員須知)

  1. 公司可能會通過會員註冊時披露的電子郵件位址或私信、彈窗、有線或無線資訊等方式通知會員其付款資訊、與服務相關的公告、促銷或活動、條款和條件的變更以及運營政策。
  2. 在向全體會員發出通知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在公司網站公告欄上發佈7天以上,對前款通知進行變更。但是,對於對會員自身交易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通過電子郵件或無線另行通知會員。

第 2 章

服務協定

第9條(會員註冊、服務使用協議的訂立等)

  1. 通過公司設置的個人資訊收集和使用使用條款和同意書,選擇“同意”,填寫在線申請表申請使用服務,然後同意使用申請,在完成會員註冊后成立服務使用協定。
    1、律師、勞動顧問、行政人員、百迪如欲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必須填寫專家會員表,一般公眾必須填寫普通會員表。
  2. 如果打算成為會員的人已根據本條款的規定正式申請使用,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則公司應批准該申請並註冊為會員。但是,在以下情況下,會員可能會拒絕使用本服務的申請。1.如果沒有與服務相關的設備或技術或業務問題。如果由於其他公司不可避免的原因難以批准使用申請 3.如果您遇到問題或尚未提交成為專家會員所需的檔以獲得批准。
  3. 如果公司根據本條第3項拒絕批准入會申請,公司應立即通過電子郵件、彈窗、有線或無線等方式通知申請人。但是,如果沒有可歸責於公司的原因而無法通知使用者,則例外。
    1、付費專家諮詢及陪護服務使用合同由普通會員搜索並選擇專家或由專家會員匹配服務,公司不參與上述合同的訂立,包括上述合同的內容。(但律師的付費諮詢服務是選定的專家成員之間自行尋找律師簽訂的。
  4. 公司與專家會員簽訂付費解決方案使用合同。

第十條(會員資訊變更)

  1. 會員可以隨時查看和修改自己的個人資訊。但是,服務管理所需的身份證件和商業登記號不能直接修改。
  2. 對於因會員未修改前款的變更而造成的任何不利影響,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1條(會員ID和密碼的管理義務)

  1. 會員負責管理自己的ID和密碼,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共用或披露供第三方使用。
  2. 在前款情況下,公司可以撤銷會員資格。
  3. 會員發現自己的ID和密碼被洩露並被第三方使用時,必須立即通知公司。
  4. 在前款情況下,公司可以要求會員採取更改密碼等必要措施,以保護會員的個人資訊並防止其他未經授權使用本服務,會員應在公司要求后立即忠實地回應公司的請求。
  5. 對於會員未能忠實履行本條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義務而造成的任何不利影響,公司概不負責。

第12條(會員註冊的註銷、服務協議的終止)

  1. 會員如欲終止服務協定,可隨時通過服務中的退會功能申請退會。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有不得已的情況,否則公司將立即處理會員的退會請求。但是,如果專家成員終止解決方案使用合同,則適用合同內容。
  2. 根據本條第1款取消會員註冊或終止使用合同時,應通過電子郵件、彈窗、有線或無線等方式通知申請人處理結果。但是,如果沒有可歸責於公司的原因而無法通知使用者,則例外。

第 3 章

服務的使用

第十三條(服務的提供和修改)

  1. 公司自接受使用者的服務使用申請之日起向會員提供服務。但原則上,從普通會員和非會員按照雙方約定向專家會員支付使用費之日起提供付費服務。
  2. 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時使用本服務。但是,由於系統維護、擴展、更換和故障,服務可能會在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暫時停止。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提前通知本網站。
  3. 公司如有提供穩定服務的合理理由,可根據運營和技術需要更改其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務。(4) 如果服務內容和提供日期被預測,公司將提前通知使用者服務內容和提供日期的變更。但是,如果由於公司無法控制或預見的原因而無法提前通知或通知,公司可能會更改為事後通知。

第十四條(一般會員和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公司不因使用公司為普通會員和非會員提供的在線咨詢和簽證權益分析服務而獲得報酬。
    1、普通會員和非會員使用專家會員的付費和陪同服務時,公司或專家會員應為簽約方,支付公司或專家會員設定的價格。但是,如果專家成員是律師,則必須直接向專家成員付款。而與支付代理相關的工作,可以在公司的支援下由支付代理辦理。
    1、使用付費服務的普通會員和非會員,在專業會員付費和付費方面,必要時有義務積極配合公司支付代理支援工作。
  2. 一般會員和非會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本使用條款的規定、服務和服務上公佈的注意事項以及公司通知的事項,不得從事任何其他干擾公司業務的行為。
  3. 一般會員和非會員因法律問題陷入困境時,應僅以接受法律諮詢為目的使用本服務,不得將本服務用於解決學術問題、商業目的、廣告、經紀人提案或惡作劇。
  4. 一般會員和非會員在撰寫諮詢文章時必須提供諮詢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具體資訊,如果提供的資訊不足,可能會限制服務的使用。但是,不得通過包含他人的個人資訊來誹謗他人或侵犯其他權利。
  5. 未經公司及專家會員事先同意,一般會員和非會員不得複製、編輯、展示、傳輸、分發、出售、廣播或表演從專家會員那裡收到的諮詢內容。
  6. 一般會員和非會員不得故意對公司員工和員工(包括客戶服務人員)造成辱駡、辱駡、侮辱、威脅、毆打、性騷擾、性騷擾、性騷擾、性騷擾等身心痛苦,無故頻繁接觸、擾亂、恐嚇、要求賠償(退款、優惠券等)因果關係未證明的損害。
  7. 公司不得通過正常使用本服務以外的方式從事任何干擾公司正常服務提供的行為,例如創建大量帳戶、反覆退出服務訂閱等。

第15條(專家委員的權利)

  1. 專家會員可以向普通會員和非會員提供免費或付費服務。
  2. 專家會員可以舉報以廣告、經紀人提案、惡作劇等不符合使用服務目的為目的發佈諮詢文章的一般會員和非會員,公司必須採取適當措施。
  3. 專家會員可以在與事實無差異的範圍內,在專家會員網站上創建自己的個人資料和資訊,連結到一般會員和非會員搜索的結果。
  4. 專家會員可以在與一般會員和非會員在服務中搜索的結果相關聯的專家會員網站上向簽約的普通會員和非會員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專家委員的職責)

  1. 專家會員必須公開一般會員和非會員的資格考試類型和數量、主要學歷和經驗、組織和地區等最低限度的資訊。
  2. 專家會員在向本公司傳達前款資訊時,應確保前款資訊與真實性相符,並應遵守本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檔。
  3. 專家會員不得侵犯公司提供的服務的智慧財產權。
  4. 專家委員有義務對與一般會員和非會員的磋商內容保密。

第十七條(違反使用者義務的制裁)

  1. 如果使用者違反第 14 條和第 16 條的義務,公司可以考慮到事項的重要性以及其他使用者、第三方和公司遭受的損害,對用戶實施以下制裁。
    1. 書面警告:公司可以對違反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義務的用戶進行書面警告,說明違規內容和違規時間。
    2. 使用限制:公司可能會在一定時間內限制諮詢註冊、支援、使用其他服務、登錄等。
    3. 永久封存:如果存在明顯的違法行為、故意系統攻擊或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公司可能會對使用者的賬號進行永久封禁。
  2. 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違反第14條和第16條規定的制裁義務的使用者。

第十八條(公司的權利)

  1. 為了服務的可靠性,公司可能會要求使用者進行在線身份驗證程式。
  2. 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和內容的知識產權歸本公司所有。
  3. 公司在發佈的同時獲得根據會員的帖子和會員協定提供的內容的使用權,使用權的範圍符合版權政策(第 4 章第 22 條第 4 款)。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本公司獲得的許可的使用期限應為永久。
  4. 為了提高服務水準,公司可能會將專家會員專業領域選拔資訊、一般會員諮詢領域資訊、一般會員諮詢請求類別、專家會員的回答內容以及一般會員和專家會員的評論內容進行假名化處理,用於統計、科學研究和公益記錄保存。
  5. 為了提高普通會員接受的服務品質,激勵專家會員參與服務,公司可能會對服務中所寫的諮詢文章等內容進行匿名化處理,並通過與新聞、入口網站等的合作和協定進行傳輸或發佈。
  6. 為了方便提供服務,公司可能會將會員在服務中發佈的帖子內容臨時發送和複製到外部 API 服務。

第十九條(公司的義務)

  1. 公司應根據本條款和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服務,並應盡最大努力持續穩定地提供服務,但以下原因除外。
    1. 因維修、定期檢查或維修設備施工而不得已時。
    2. 《電信事業法》規定的期限 電信服務提供者暫停電信服務時
    3. 發生或可能發生戰時、事件、自然災害或類似的國家緊急狀態時。
    4. 因設施故障或過度使用而導致服務使用受阻時
  2. 如果會員提出的意見或投訴客觀上被認定為正當,公司應立即通過適當的程序進行處理。但是,如果難以立即處理,則必須通知會員原因和處理時程表。
  3. 公司有義務配合支付、支付等必要的支援,以便普通會員、非會員和專家會員能夠根據雙方簽訂的付費服務合同使用服務。

第二十條(使用者個人信息的保護)

  1. 公司將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針中規定與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詳細資訊,並以電子顯示的形式提供。
  2. 公司將徹底保護用戶的個人資訊,僅將其用於服務的運營和改進,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將其用於任何其他目的或提供給第三方。但是,這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使用假名資訊時
    2.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相關機構要求進行調查時
    3. 韓國通信審查委員會提出要求時
    4. 按照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提出要求時
  3. 公司可能會將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委託給第三方管理用戶的個人資訊。
  4. 對於因可歸責於使用者的原因而暴露的任何個人資訊,公司概不負責。

第四章

帖子管理和版權政策

第二十一條(服務崗位的登記和管理)

  1. 會員可以在本條款規定的範圍內自主撰寫帖子。
  2. 會員的帖子中存在違反《資訊通信網路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內容時,權利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要求暫停或刪除該帖子,公司應依法採取措施。
  3. 即使權利人沒有根據前款提出要求,如果有理由承認侵犯權利或其他違反公司政策和相關法律的行為,公司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對該帖子採取臨時措施。
  4. 本條規定的詳細程式應在《資訊通信網路法》和《著作權法》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公司制定的運營方針進行。

第二十二條(服務帖的著作權)

  1. 會員在How-To服務上創建的所有帖子均受版權保護,如果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2. 在服務內使用屬於他人知識產權的物件時,必須事先徵得權利人的同意。
  3. 會員在服務內發佈的帖子的版權屬於帖子的作者。
  4. 會員在服務內發佈的帖子內容可能會在入口網站、服務宣傳、新聞內容等互聯網搜尋結果中被引用或曝光,並可能在必要的範圍內進行部分修改、編輯和發佈。此外,可能會根據本條款第18條第5款的內容傳輸或發佈到入口網站運營的其他服務。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會員可以隨時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繫公司,或通過服務內的管理功能採取刪除或修改帖子等措施。
  5. 會員在服務中發佈的帖子內容可能會根據本條款第 18 條第 6 款的內容臨時傳輸和複製到外部 API 服務。
  6. 如果公司打算以本條第 4 款和第 5 款規定以外的方式使用會員的帖子,公司必須事先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徵得會員的同意。成員的私人帖子也是如此。

第23條(會員和第三方權利的保護)

  1. 會員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等其他權利。如果發佈此類帖子,會員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1. 未經著作權人明確同意,使用他人的全部或部分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人權利的行為,因此不得在服務上發佈或註冊通過複製或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版權的帖子。
    2. 會員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按照公平的做法引用已發表的作品進行報導、批評、教育、研究等,並必須註明出處。然而,引用不應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確定了出處,也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
  2. 如果第三方因侵犯會員的帖子而提起訴訟或其他法律異議,會員有義務承擔解決因侵權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問題的費用,包括專業費用在內的其他措施來保護公司。
  3. 如果第三方因侵犯版權或其他權利而對會員的帖子提出異議,公司可以暫時刪除該帖子,只有在投訴人與帖子註冊者之間通過訴訟或和解解決有關帖子的法律問題並據此向公司提出申請后,才能重新註冊暫時刪除的帖子。
  4. 未經公司事先同意,會員不得將通過複製、傳輸、出版、傳輸、分發、廣播或其他方式用於商業目的,將通過使用本服務獲得的信息用於營利,或允許第三方將其用於任何目的。
  5. 如果第三方想要使用會員在公司服務上發佈或註冊的帖子,必須在使用前獲得會員的明確同意。但是,如果諮詢文章的內容根據本條款第 18 條第 5 款在 News、Naver、Daum 等入口網站以及 Instagram、X、Facebook 等 SNS 上傳輸或發布,則不在此限。
  6. 服務上的帖子是會員之間的自願回復,公司不保證帖子的準確性。
  7. 公司不調解或干預會員使用帖子的同意程式。

第24條(請求停止發佈侵犯著作權的帖子)

會員如果對侵犯版權有更多疑問或想舉報侵犯權利人著作權的帖子,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繫或舉報。公司將在最多24小時內完成請求刪除帖子的刪除程式,並通知結果。

第 5 章

取消資格及調解糾紛

第25條(剝奪會員資格)

  1. 在以下情況下,公司可能會在不通知的情況下限制服務的使用期限或取消會員資格:
    1. 會員的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時(在線申請表中存在虛假、遺漏、盜用或錯誤的資訊)
    2. 將身份證件轉讓或出借給他人時
    3. 如果您冒用其他使用者的 ID。
    4. 出於仲介目的收集、存儲、轉讓或使用通過服務獲得的其他會員的資訊時
    5. 未經本公司許可,發佈非法資訊、有害資訊、廣告、經紀人優惠、惡作劇等。
    6. 未經公司和專家會員事先同意,複製、編輯、展示、傳輸、分發、出售、廣播或執行從專家會員處收到的諮詢內容時。
    7. 冒充他人,包括公司員工或操作員
    8. 如果您從事任何可能嚴重干擾或損害服務運營的行為。
    9. 違反本公司通知會員的其他規定或使用條件(包括本條款),以及申請人之前根據本條款喪失會員資格時(自失去會員資格后已過去 6 個月且公司已獲得重新加入會員資格的許可的情況除外)
    10. 如果您從事跟蹤等騷擾其他成員的行為
    11. 透過電子郵件發佈或分發包含計算機病毒或其他旨在破壞或破壞計算機軟體、硬體或電信設備正常運行的計算機代碼、檔或程式的材料。
    12. 法定年齡未滿 14 周歲。
    13. 如果您實施任何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2.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限制專家會員的服務期限或取消會員資格:
    1. 會員的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時
    2. 將身份證件轉讓或出借給他人時
    3. 如果您冒用其他使用者的 ID。
    4. 如果您發佈未經公司授權的非法資訊、有害資訊或廣告、經紀人優惠、惡作劇等。
    5. 冒充他人,包括公司員工或操作員
    6. 如果您從事任何可能干擾或損害服務運營的行為
    7. 違反本公司制定的其他規定或使用條款,包括本條款
    8. 透過電子郵件發佈或分發包含計算機病毒或其他旨在破壞或破壞計算機軟體、硬體或電信設備正常運行的計算機代碼、檔或程式的材料。
    9. 如果您實施任何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 如果確認專家會員有自己以外的專家或非專家代表其進行諮詢,公司可以撤銷專家會員的會員資格。
  4. 如果會員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可以在14天或更長時間內通知會員並給予會員解釋的機會,如果未做出適當的解釋,可以終止使用協定。但是,如果嚴重違反條款和條件或相關法律法規,可能會立即終止使用者合同。
  5. 根據本條第1項至第3項取消會員註冊或終止使用合同時,應立即通過電子郵件、彈窗、有線或無線等方式通知申請人。但是,如果沒有可歸責於公司的原因而無法通知使用者,則例外。

第26條(免責聲明)

  1. 如因自然災害或同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服務或延遲提供服務,本公司將免除提供服務的責任。
  2. 對於因會員原因而無法使用服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本公司對一般會員發佈或提供的與本服務相關的資訊、資料和事實的可靠性和準確性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對於專家會員之前向本公司提交的關於專家會員發佈的與本服務相關的資訊、數據、事實等的可靠性和準確性的任何書面數據,或公司因其他原因不承認專家會員的資訊是虛假的,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本公司僅負責向會員提供平臺,對一般會員與專家會員協商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不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 公司僅向專家會員提供解決方案,未經參與一般會員與專家會員之間的諮詢選擇、諮詢內容、隨附資訊、其他聯繫、交易或支付,不能干預糾紛,並且不負責賠償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7. 對於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方之間通過內容媒介產生的糾紛,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 如果公司因違反本條款的規定而遭受損失,違反者應賠償公司遭受的全部損失,並賠償公司。

第二十七條(爭議解決)

  1. 本公司和使用者應真誠努力友好地解決與本服務相關的糾紛。
  2. 公司提供的服務只能用於合法目的,禁止以違反大韓民國法律的形式使用。對於因使用者禁止使用形式而造成的任何損害,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公司因上述違規行為而遭受損失,公司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3. 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訴訟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以管轄法院為管轄法院。
  4. 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訴訟應適用大韓民國法律。

第28條(連結)

本公司可能會向使用者提供指向他人網站或資料的連結。本公司對網站或資料的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對因使用者自願使用或依賴而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服務條款公告日期:2025年7月1日
服務條款生效日期:2025年7月1日